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彭阳县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设施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7〕202号)《关于印发宁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农<牧>发〔2018〕4号),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期完成基础设施配套率,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带动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就地就近资源转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彭阳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加快推进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度,使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三、实施对象
按照区农牧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6号)规定标准的禽规模养殖场。牛存栏50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的家庭牧场和养殖场以及养殖示范村都要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实施内容
规模化肉牛场养殖、生猪、家禽养殖场要建设积粪场和沉淀池,肉羊规模场只建设积粪场。设计要求参照《畜禽粪便贮存设计要求》GB/T-27622-2011和《畜禽养殖污水储存设计要求》GB/T26624,沉淀池和集粪场容积按照附件2标准执行)。
五、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8日之前完成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25家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具体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18年7月19日至8月底,完成剩余未上报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其他养殖场也要在此期间全力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国家和区、市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六、责任分工
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48号)要求,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立彭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云鹏 农牧局局长
成 员:刘胜利 县发改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王志成 县国土局局长
李 云 县农牧局副局长
韩志琦 县林业局局长
陈伯洲 白阳镇镇长
姬志珍 古城镇镇长
祁 涛 王洼镇镇长
王生东 红河镇镇长
余长会 新集乡乡长
杨正虎 城阳乡乡长
徐升光 草庙乡乡长
高文学 孟塬乡乡长
火占宝 冯庄乡乡长
王克岳 小岔乡乡长
海立平 交岔乡乡长
张 勇 罗洼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李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及有关文件上报、工作总结及协调工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1.县农牧局职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整体工作,指导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方案,明确负责人员,既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度,又确保建设质量,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全县其他规模养殖场监管,并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彭阳县青贮池集粪场及特色种植示范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紧急通知》标准,组织财政、建环进行验收。
2.县建环局职责。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评估,配合农牧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聘请环保技术专家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污)水分离、沉淀(收集)池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污染防治设施、废弃物处理利用不符合要求、违法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
3.县财政局职责。及时拨付验收合格后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补贴资金,严格审核兑现。
4.县国土局职责。按照《彭阳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设用地条件,及时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及新建养殖场的土地审批。
5.县发改局职责。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
6.县水利局职责。履行河长制监管职责,做好河道养殖场污水直排的巡查工作。
7.县林业局职责。负责指导林果育苗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的植树绿化等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备案,督导完成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彭阳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养殖场建设做到科学布局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严禁在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9.规模养殖场职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及粪污分流、收集、贮存厌氧消化和堆沤等“三防”(防渗、防雨、防漏)设施,推进种养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区市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政策和资金扶持,整合其他相关项目资金,出台我县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对粪污处理利用处理设施、有机肥使用、沼气利用工程等进行重点扶持,将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及沼气等工程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粪污运输、收集、处理、利用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将采取日常检查监督,对重点养殖场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挂钩,以奖促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养殖场拒绝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不达标,建环局将依法对养殖场予以关闭。对在实施中有关部门、乡镇不配合或不履行相关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四)抓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培训宣传引导服务工作,提高广大养殖场对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性认识,通过观摩学习,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成熟的经验做法、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能力,在全县营造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养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附件:1.彭阳县直联直报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
2.彭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3.彭阳县2018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