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态,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18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4000台、审验驾驶员(含换证)800人。
(二)农机合作组织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100%,驾驶员审验率达到100%。
二、范围及对象
(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检验。
1.对2017年12月31日(含)前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
2.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行驶证上加盖2018年度检验合格章,不再另行检验。
(二)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审验。
1.对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员,进行审验并换发新证。
2.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年度审验。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予以审验,注销其驾驶证。
三、检审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审验工作任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检验时间。
四、检审验要求
(一)严格按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强制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和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二)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审验驾驶员。
(三)对大中型拖拉机进行检验时,除外观检查采用眼看、手摸、耳听等感官检验方法外,其余检测项目须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四)对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核发2018年度检验合格证。
(五)继续推行免费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在拖拉机机身、货箱或挂车两侧及尾部四周粘贴反光标识,在联合收割机两侧及尾部四周粘贴反光标识。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粘贴反光标识,以利于夜间安全行驶作业。
(六)在拖拉机挂车两侧喷印“严禁违法载人”、“严禁超速超载”等警示用语,做到规范整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8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农机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门负责人员,切实搞好今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
(二)严把检审验质量。在检审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办理各项检审验业务。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与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农机免费管理任务以及巩固建设农机安全联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检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不见车、不见人、不达检验标准发放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检验表要严格执行双检验员和业务领导签字程序要求,检验合格的要及时发放年度检验合格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村组,开展“一条龙办公”和“四公开一监督”服务,认真落实好“谁检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安全检查。检审验期间,县农机中心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场院及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对多年未参加年度检审验和严重违章作业操作的驾驶员要严厉处罚;对享受购机补贴而不参加年度检审验的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除行政处罚外,记录在案,今后不再允许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农机优惠政策。同时,县农机监理站要在安全检查中,进一步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保证检审验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及农机安全联组学习,及时将年度检审验政策、要求、时间、地点等及时宣传到农机户和驾驶员。同时,要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和农机作业场所张贴公告、标语,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机检审验氛围。
附件:2018年彭阳县农机检审验工作任务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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