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彭阳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彭阳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精神,积极探索确权承包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制度,按照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厅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农业农村部《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要求,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承包经营草原的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改革发展活力,有效保护草原资源,实现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草原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在草原承包的基础上,利用GPS、卫星影像图、地形图,对农户承包草原进行勘测定界,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权属,以现有草原承包合同、权属证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查清承包草原的面积和空间位置,把承包草原的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综合信息平台,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草原同地、同证、同权和网络化管理,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原则。以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禁牧补助为依据,在保持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草原。对于《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四至清楚、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进行确权登记。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以自治区原草原承包成果为基础进行规范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民主协商原则。草原承包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在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讨论决定,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强行搞“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处置和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草原承包实际,查漏补缺,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依法公开原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对原有草原权属和面积原则不做大幅调整,并及时公开。对草原四至界限面积跨界的争议问题,要依据事实和行政村区划,依法依规,民主妥善处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地方负责原则。试点工作由县农牧局统筹安排,试点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乡镇工作顺利完成。
四、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进一步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草原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草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探索不同草原类型、不同地形地貌的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工作经验,解决“一地两证”或“一地多证”问题,提高农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试点范围
确定在交岔乡整乡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涉及交岔乡7个行政村1615户104019亩。
六、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10日正式启动,到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10日—1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研室、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档案局、法制办、交岔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彭阳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政策指导、总结验收等工作。
2、宣传动员。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试点乡、村要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橱窗、墙报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原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4月30日)
1、清查摸底。以草原二轮承包为基础,依据草原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禁牧补助兑现花名表等档案资料,详细对村组(农户)草原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进行清查和实际测量核实。同时,对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养殖牲畜情况、户主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电话号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填写草原承包基础情况信息表)。根据调查摸底结果,以承包农牧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或者一村一册的原则,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登记簿。
2、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换证。
——审核公示。实行“三级”公示,对界限清楚,面积属实的承包草原,先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农户对界限、面积有异议或举报反映,由所属行政村委会进行现场测量、核实和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若仍有异议,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解决,协商达成共识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报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再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存在乡村无法调处解决的,上报县草原确权承包领导小组通过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调处解决,直至农户无异议为止。
——换发权证。由村委会同承包牧户签订此次《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县级人民政府向牧户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鉴证。
——归档立卷。对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账簿、图表、影像等资料归档立卷,做到权属清楚、权益明确、合同规范、权证齐全、档案完备。
——建立草原承包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材料,建立和完善草原承包信息数据库和草原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1—20日)
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乡镇要认真总结,搞好自查验收,写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县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试点乡要按照区、县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草原监督管理主体职责,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行业相关发条规定,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指导,按照要求如期完成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试点乡镇所属的农牧、国土、林业、司法、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试点乡镇政府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完成清查摸底、勘查测量、建立农户基本信息、公示、健全资料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提供相关调查摸底表册、印制《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总结、复核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年度草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地界限;民政部门负责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并发挥作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草原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合力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三)依法依规。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稳妥解决有关纠纷矛盾,坚决防止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纠纷,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等渠道,依法妥善解决。
(四)统筹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有关数据资料采集表格、权属证书、合同文本、信息系统等,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设计,县农牧局印发,试点乡镇使用。县草原工作站要加强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县、乡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协调沟通,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乡镇每月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彭阳县草原确权登记试点所需工作经费预算
附件
彭阳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以交岔乡第二轮草原承包1615户104019亩为基础,预算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所需工作经费23.2585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一、草原承包利用现状清查劳务费10.4万元。每亩按1元计算,主要用于县乡村工作人员和测绘公司劳务费,开展对农户承包的草原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定界和上图,登记草原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养殖情况等基本信息,完成《草原承包基础情况信息表》填写,建立一户一簿及一村一册的台账。
二、草原确权承包登记野外勘查租车费3.24万元。按90天完成野外作业计算,每天每辆租车费360元,计3.24万元。
三、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智能GPS手持机和高精度GNSS 接收机购置4.64万元。购置GPS手持机4台,每台5600元,计2.24万元;高精度GNSS 接收机2台,每台12000元,计2.4万元。
四、草原确权承包合同、三权证书及登记表册印刷费3.23万元。共印制1615套(份),每套(份)20元,计3.23万元。
五、草原确权承包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处理和上传劳务费0.4845万元。交岔乡草原承包户1615户,每户按3.0元,计0.4845万元。
六、草原确权承包乡村人员培训费1.264万元。交岔乡7个行政村,每个村培训4人(7个行政村),交岔乡政府2人(分管领导和农牧服务中心),草原站7人,共37人,培训2天,培训费用主要是每人每天含生活费、住宿费和会务资料费,计1.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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