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7〕89号)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宁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调查目的。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县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彭阳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查清全县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全县各类别、各行业土地利用的数量、结构和分布,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满足彭阳县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并为促进我县顺利实施“三大战略”、打好“六场硬仗”、助推“脱贫攻坚”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保障。
(二)调查意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有效实施土地整治,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和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自治区、彭阳县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提供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技术规程、数据库标准、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杜绝调查过程人为干扰,把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势性贯穿于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继承衔接原则。充分利用彭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强化农业普查、水利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湿地、林草等各项已有调查数据成果比对分析应用。要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相互继承利用各项调查成果,实现各部门成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统筹协作原则。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全县各行业、各部门土地调查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类别、面积、分布及权属等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相较于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不一致信息图斑的实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采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移民扶贫攻坚、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滩涂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进行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完善耕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三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建立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
4.自然保护区土地调查。对自治区级的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挂马沟林场批准范围界限上图入库,查清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类别、面积、分布及权属状况。
5.生态移民区土地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彭阳县“十二五”规划期间安置县内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方案(2013年度)》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3年县内生态移民土
地权属处置方案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3〕415号)文件,调查县内生态移民迁入区、迁出区范围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查清拆除复垦、生态退耕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对县外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调整迁出区土地权属。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类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整理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我县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内业对比提取的变化图斑信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评价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和高精度像控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数据制作土地调查底图。组织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各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和方向的举证照片。
4.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结合实地核实,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参考现有不动产登记等各类调查数据,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本,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挂接,形成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自治区、固原市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五、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调查前期准备
1.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2.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根据彭阳县土地调查实际,制定《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人员培训。在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前,由彭阳县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技术培训,规范调查程序和技术规程,统一调查方法和要求。
4.资料收集。
(1)基础调查资料。包括行政区域界线;近期航空、航天遥感图件和数据等遥感资料;收集整理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地名等基础地理资料。
(2)权属调查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调查成果;生态移民工程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3)地类调查资料。包括历年土地变要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厍和图件、调查手簿册、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等地类调查相关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全县森林、草原、水利、湿地、交通等有关图件和数据。
(4)土地管理有关资料。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等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5.需求调研。在彭阳县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全县二次调查成果评价,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梳理汇总县二次调查数据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成果纠错、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增减挂钩等项目对调查成果影响进行分析研判,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二)外业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各类土 地的利用状况。土地现状调查采用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 业建库相结合的综合调绘法,在开展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 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开展权属调查, 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 开展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 调查评价、生态移民迁出迁入区调查等各类专项用地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化 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
(四)质量监理。第三次土地调查实行项目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负责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检查和核查,对成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配合彭阳县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调查成果内外业县级核查。
(五)检查验收。三次调查执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外业调查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整理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调查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治区、市、县三级,逐级完成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检查、自治区级核查。县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县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 %全面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自检-预检-验收”的程序,进行调查工作的检查和成果验收,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汇总整改情况,编制检查整改报告,逐级上报。
(六)调查成果制作和归档汇交。成果制作包括文字成果、数据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等成果制作。成果资料汇交主要包括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等工作。
六、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田坎系数测算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生态移民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5.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6.耕地坡度分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彭阳县土地调查数据库。
1.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3.彭阳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统一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从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前期准备,至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4月底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各乡镇、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完成前期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制度制定。
2019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按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
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二)任务分工。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全县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行业资源调查资料的提供,配合做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确认。各成员单位要实质参与调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在调查过程中协调解决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确保调查成果满足多用途需求。其中:县统计局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工作经费落实、监理单位招标、监督专项经费开支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建环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县林业局、水务局、农牧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协商湿地、草地、林地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协调开展本辖区土地调查现状认定,确保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
彭阳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检查验收办法等文件;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负责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举证,开展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负责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及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对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彭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红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文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韩 钊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丁会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明山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景德镇 县建环局副局长
姬文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惠忠民 县国土局副局长
朱建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应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志科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 林 县农牧局副局长
高志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佰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万科 白阳镇副镇长
郭 仁 古城镇副镇长
马玉星 红河镇副镇长
刘 库 王洼镇副镇长
张宁霞 城阳乡副乡长
杨延峰 草庙乡武装部长
妥 文 新集乡副乡长
马 平 孟塬乡副乡长
何绍龙 冯庄乡副乡长
王志和 小岔乡副乡长
伏亚妮 罗洼乡副乡长
海 岗 交岔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若有变动,新接替人员自动成为新的成员,由所在单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度保障。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制度建立和管理,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行信息公开报送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工作动态报送至彭阳县土地调查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或篡改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避免调查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调查全过程可溯源检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严格执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检查和验收,加强对分阶段成果质量的控制,保证最终成果质量,确保土地调查的图、数、属性与实地一致。
(三)技术保障。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四)经费保障。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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