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1939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49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31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 

   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是切实加强全区河库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党办〔2017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厅 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结合彭阳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河库水域基本情况 

  彭阳县境内主要河流水系有茹河、红河、安家川河。 

  茹河流域由西到东经彭阳县城而过,介于东经106°12ˊ106°58ˊ,北纬35°46ˊ36°17ˊ之间,发源于原州区开城镇水沟壕由古城镇五里山入县境内,另一发源于甘肃省环县庙儿掌西南墩墩湾,两沟道在县城交汇后,流至城阳乡麻子沟圈出县境流入蒲河,流域面积20882,区内流域面积20112,主河道长度91.1km,河道平均比降6.59‰,县境内流域面积14972,县境内河长76.2km 

  红河发源于新集乡窦家山庄,由西向东流经彭阳县新集、红河,于常沟雷嘴进入甘肃省镇原县境内,并在泾川县汇入泾河干流,县境内流域面积3222,主河道长度59km,地势西高东低,呈长条形,河道平均比降15.5‰ 

  安家川流域发源于甘肃省环县庙儿掌,由西北到东南经罗洼、小岔、冯庄乡而过,介于东经106°12ˊ106°40ˊ,北纬35°54ˊ36°17ˊ之间,由罗洼乡入县境内,流至冯庄乡的石家河湾出县境流入浦河,流域面积8032县境内流域面积6722,县境内河长49.1km,河道平均比降7.42‰ 

  主要支流:红河一级支流白河(长度5.13公里)、李儿河(长度5.95公里茹河一级支流小河(4.11公里)、川口河(7.93公里)、任河(7.33公里)。 

  水库、骨干坝:乃河、店洼、西庄、石头崾岘、庙台、雅石沟、槐沟7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34水保治沟骨干坝42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意义。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是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任务。加快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有利于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也是建立水生态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进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通过划定河库水域岸线权属,进一步发挥河库及水利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逐步建成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保护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依法划定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维护河库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库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坚持划界确权一河一策、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新技术引领,引入“3S”互联网+”等调查确权手段,实现河库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三)工作目标。重点查清我县茹河、红河、安家川河三条河流和主要支流及7座中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全县河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明确河库水域岸线空间坐标,坚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全县河流、水库、沟渠及水利工程等生态空间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为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库管理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20191231日。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库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茹河(76.2公里)、红河(59公里)、安家川河(49.1公里)主河道,红河一级支流白河(长度5.13公里)、李儿河(长度5.95公里),茹河一级支流小河(4.11公里)、川口河(7.93公里)、任河(7.33公里);乃河、店洼、西庄、石头崾岘、庙台、雅石沟、槐沟7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34水保治沟骨干坝42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河库水域岸线确权登记,依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由水务局统一确定名称调查范围,实现无缝对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厅水利厅关于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已明确,本次河库水域岸线调查划界确权范围不设定下限,由市县自行研究确定,并在市、县(区)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茹河、红河两条河流两岸台地呈长条形分布,最窄处宽度不足200米,县粮食主产区,且主要交通干道基本沿河道边缘架设,若按自治区方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大部分农田和交通道路将划定在保护范围内,会影响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交通后续发展。根据我县河库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需求,对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划定实行以下标准。 

      (二)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河库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河库及水利工程两侧管理范围与道路或已完成合法征地批准手续的其他用地范围交叉的,以道路红线或批准征地界址确定管理范围 

  2.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涂无堤防但有规划堤防的按照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划定,宽度为30,管理范围为以两岸规划护堤之间的水域、滩涂无堤防无规划堤防管理范围按河两岸崖线划定。 

  3.中小型水库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100米;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50 

  4.扬水灌区干渠、傍山干渠渠堤外坡脚外5米。自流灌区干渠、支渠渠堤外坡脚外2米,挖方渠以渠堤内沿向外计算 

  5.干沟、支干沟。有沟堤的管理范围为两岸沟堤外沿之间的区域;无堤防但有规划沟堤的按照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划定,宽度为20,管理范围为以两岸规划沟堤之间的区域的水域、滩涂无堤防无规划堤防管理范围按两岸沟崖线划定。 

  6.骨干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50米;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30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三)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1.河道保护范围是为保护河库水域安全所需,在管理范围相邻地域划定,我县茹河、红河、安家川河均为黄河四级支流,主河道和主要支沟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20米、15米。 

  2.水库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其中:中、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分别为管理范围外50米、20米; 

    3.水保骨干坝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20米; 

     (四)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 

      1.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的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晰的,及时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2.有水利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边界、征地文件、权属移交协议等已明确使用权界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依据划拨批准文件确定权属界址 

      3.历史形成的河库水域,无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的,依据实际利用状况,只划界,不确定使用权。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依托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和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基础,叠加套合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水流、湿地、国有林场产权确权等各类确权成果图件,形成河库水域划界确权工作底图。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确调查登记单元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相关水利用地批准文件资料为依据,全面查清辖重点水利工程权属、空间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权状况,填制权籍调查表册。   

      (二)划定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考量河库水域的重要性、洪水造成的危害程度、河库防洪规划、有无堤防等因素,实地划定河库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查清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类别、边界、面积、用途等状况,调查河库水域管理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河库保护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保护范围标准的河库水域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暂不划定。通过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库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完善确权定界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 

      (三)调处河库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对辖区河库及水利工程各类权属纠纷调查建档立册,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调处原则予以解决。加大河库水域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厘清化解各类权属争议,保障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意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河库水域,先依法公正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妥善解决纠纷,再确权登记,确保确权登记成果准确合法。 

      (四)建立全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将河库水域调查确权过程采集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入库,建立彭阳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河库水域划界确权登记模块。将全县河库水域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河库水域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建立河库水域划界确权登记信息库。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实现河库水域确权登记信息与自治区河长制综合信息平台的各类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五)登记颁证。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调查结果、登记附图和相关审批文件等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将河库水域登记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各乡镇政务大厅进行公告。河库水域岸线空间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应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河库水域土地使用权登记颁证。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安排年完成,2018年启动,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12-20183月)。 

  1.编制方案。编制印发全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通过后,于20183月底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备案。 

  2.资料收集。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河库水位、河库运行管护及水利工程设计竣工等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水利普查、权属调整移交、土地征用及小型水利工程、水流、湿地确权等各类权属调查成果资料。 

  3.项目经费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库水域划界确权工作经费落实,按照调查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进度及时安排拨付项目资金,并监督确权经费使用。调查确权工作按相关招投标规定择优确定具有相关测绘调查或水利勘察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 

  (二)调查确权阶段(20181-201912月)。 

  1.试点先行。召开县级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启动会,对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部署。将茹河水域岸线确权划界作为先行,组织开展划界确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20188月底前完成。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统一技术要求。 

  2.人员培训。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利、不动产登记及承担项目的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对参与本次划界确权工作的行政技术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 

  3.实施安排。根据辖区河库水域利用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划界确权安排计划。20188月底前完成茹河主河道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201812月完成红河、安家川河主河道、5条主要支流和7座中型水库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20198月底完成小型水库、骨干坝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 

  (三)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9年月611月)。 

      1.数据库建设。河库水域调查划界确权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县级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建设。 

  2.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完成各类河库水域需求分析基础上,编制平台的总体设计方案,建立彭阳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审核登记颁证(20198月至11月)。 

  1.权属审核。完成确权调查文字、图件、数据等资料整理归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审核。 

  2.登记颁证。划界确权工作形成的数据库、表册及权属审核等成果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程序完成登记颁证。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912月)。 

  1.自查自验。组织完成成果自查、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2.区级验收。县级初步验收成果整改的基础上,书面申请自治区级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组织对我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成果进行自治区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河库水域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李国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小平   县水务局局长 

  王志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 刘胜利   县发改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韩志琦   县林业局局长 

  白云鹏   县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河库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登记发证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协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登记颁证协调工作。 

  (二)落实任务分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工作有序顺利实施。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河库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明确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标准,提供既有的水流产权确权及划界确权河库名录等相关资料完成确权范围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工作。国土资源局指导开展河库水域划界确权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水利工程用地审批等相关资料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河库水域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县河库水域划界确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审核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基本农田、林草地等确权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保持数据来源一直,真实可靠。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库水域划界确权工作经费落实,按照调查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进度及时安排拨付项目资金,并监督确权经费使用。各乡镇按照河长制分级管理,确定乡镇、村级河长配合完成地块权属调查表的信息和变更资料的确认,组织权属人和使用人签字确认,负责争议权属的调解。村委会要对特殊情况导致权利人不明的,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妥善解决权属问题。确权过程质量检查及项目竣工评估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和水务局抽调关人员组成,主要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县河库水域确权工作进度、质量及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严把成果质量。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有关要求,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标准。以不动产权籍调查为基础,利用测绘调查、确权登记及成果质量控制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河库水域存在权属争议纠纷的,先依法妥善调解,再进行确权登记,避免通过集中确权使非法权属合法化,确保确权威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确权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数据成果共享应用,实现河库水域管理保护范围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及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信息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河库水域确权登记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对河库水域确权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参与。做好确权工作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和技术准备,抽调经验丰富、业务精、技术强的河长制成员单位人员参与确权划界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乡(镇)所(站)人员的作用,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调查测绘技术规程和工作程序,让技术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明确要求、规范调查。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大确权政策培训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成果质量,保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牵头部门要将划界确权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探索、典型经验等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对县划界确权进展情况、成果质量定期通报。彭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对确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年度开展督查。对方案制定及执行、经费保障、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及确权成果质量、调查进度等进行考核。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