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19389
文号
彭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3-1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

(此件主动公开)


彭阳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抢抓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在执行《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政发〔20122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和《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及有关文件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片区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加大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县城危旧房屋为重点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以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带动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坚持规划设计先行,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紧密衔接,整街区统一规划设计,逐年连片改造,对改造区域的建设内容、市政设施配套等一次性规划到位。

(二)改建结合、完善功能。根据改造区域现状,坚持改造与建设相结合,配套建设道路、休闲公园、园林绿化、停车场、公厕、菜市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三)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制定并宣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惠民政策,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改造工作,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80%以上住户愿意改造的片区,纳入改造范围,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的区域先行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政府在征询公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组织征收土地房屋,广泛吸纳企业、社会和个人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统一政策、依法推进。修改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办法,统一征收标准,规范征收程序,依法处置违法建设、无理拒绝接受补偿安置政策、无理阻挠干扰改造工程等行为。

三、改造计划、范围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

1.县城东门住宅片区130户(原教研室片区32户、雷河滩片区40户、东环路片区58户),占地76亩。

2.县城经二路住宅片区180户,东至朝那路;南至栖凤街,西至经二路,北至规划茹河大街,占地面积509.8亩。

3.悦龙山住宅片区(县医院西侧)75户,占地面积178亩。

4.小河口住宅片区(老机砖厂)50户,东至规划路;南至振阳路;西至彭石公路;北至规划路,占地面积71亩。

5.悦龙湾住宅片区(二中东侧)50户,东至安定路;南至兴彭大街;西至皇甫路;北至茹河大街,占地面积79亩。

6.县城零星住宅片区(交警队家属院及百货公司家属院等)50户。以上六个片区共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535户,征迁土地面积约913.8亩,征迁房屋面积约80250平方米,六大片区总货币化安置535户,总投资为25730万元。

安置方式

对本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房屋全部实行货币安置(现金补偿)本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基本原则为:

1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后,将对所有棚改户建立安置信息档案,今后不享受任何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2在本次棚改过程中,政府不再安排过渡房和过渡费。所有棚改户自签订征收协议后60内须腾退被征用旧房。

(三)建设计划

计划2018年,基本完成以上6个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造区域总占地面积913.8亩,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除后收储的土地,按照县城总体规划,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除个别区域预留项目建设用地外,大部分用地划拨给教育、文化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道路、绿化、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公厕和街心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政策措施

完善《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规定执行,并严格组织实施。

1明确征收主体。彭阳县人民政府为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统一发布征收公告,委托彭阳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依法实施征收工作,并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行为的主体责任。

2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及认定、制定征收方案、征求被征收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发布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3统一征收标准。房屋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统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棚户区改造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征收安置组、审核监督组、司法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分别由县建环局、国土局、白阳镇、审计局、政法委和宣传部牵头,各组负责人由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科级和后备干部中抽调,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离。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片区,科级干部包项目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征收补偿、资料审核、公开公示、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坚持依法推进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司法保障组要依法处置阻碍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积极筹措资金财政、发展改革、建环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改造。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督查制度,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附件:彭阳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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