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7-40175
文号
彭政办发〔2017〕17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7〕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行产权制度改革,赋予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参与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管理生产,领办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股份合作社)地位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 动。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暂由农牧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及编码程序下发之后,再做统一更换。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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