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决策部署,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创融发〔2026〕21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彭阳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通过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供给、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10家及以上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改造后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数字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实现阶梯式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统筹谋划,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面向全县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举办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会,深入解读自治区及县级相关政策。组织服务商开展入企定级诊断,完成拟改造企业筛选,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1. 开展常态化宣传培训。依托彭阳工信商务招商信息之窗公众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定期发布数字化转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实操指南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企业理解政策红利。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推进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转型意识,激发企业主动转型内生动力,营造“主动转型、乐于转型、善于转型”的良好氛围。
2. 细化工作推进举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申报、过程服务、验收评价、资金拨付等全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分阶段推进计划。强化政策引导,动员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推动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
完成时限:2026年5月30日前
(二)精准推进实施,加快转型落地见效
全面推动拟改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落地实施,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制,每月调度项目进度,同步开展企业转型成效阶段性评估,实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动态优化改造方案和推进策略,确保如期完成数字化转型。
1. 开展数字化水平诊断定级。严格按照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可依托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服务商资源池,择优选用专业服务商,深入拟改造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定级诊断。围绕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全面梳理数字化转型痛点、难点和需求点,结合产业和企业实际制定“一企一策”个性化改造方案,经工信商务局及第三方服务商审定后实施,确保改造方案贴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2. 推动改造项目落地实施。督促服务商按照审定的“一企一策”改造方案,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落地,重点推动生产设备智能化升级、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搭建、业务管理系统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接等工作,聚焦生产制造核心场景实现数字化深度应用。建立常态化入企指导机制,跟踪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设备升级、系统搭建、数据应用等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
3.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不低于90%的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投向数字化软件、云服务、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相关支出。严格执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分级负责”的资金拨付机制,规范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管理,保障资金精准、公平、高效发放。
完成时限:2026年8月30日前
(三)坚持结果导向,严格项目验收监管
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完成企业改造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完成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定,按要求向市工信局和区工信厅提交中期评价和终期绩效评价申请,配合完成自治区层面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工信厅备案。
1. 构建多方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工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动、服务商配合、第三方监督的多方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流程闭环,保障项目监管规范性与验收结果公正性,为项目高效推进提供专业支撑。
2. 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项目定期调度机制,动态监控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规范度及服务商工作绩效等关键指标,实现从立项、实施、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随机抽查机制,对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投资、严重偏离任务目标的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3. 严格组织项目验收评价。由市工信局统一组织验收,严格落实转型提升要求,原有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下的企业,改造后需提升至二级及以上。根据改造成效及数字化水平定级结果,形成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意见,市级验收结果作为企业资金兑付、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 规范奖补资金兑付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50%,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及时向改造达标企业兑现奖补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不超过10%的配套资金中支出15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讲、人才培训、项目验收、第三方服务商项目评测及全过程服务等配套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全面总结工作成效与不足,提炼可长期坚持的工作经验,持续推动县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整合工信、财政、园区管委会、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县级领导抓总、工信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解决转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堵点难点,打破部门壁垒,推动资源要素高效整合,重点保障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一体部署、同步落实,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支撑。
(二)优化政策供给,精准赋能转型。严格按照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出台县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扶持措施,深度对接区市各类支持政策,集约配置资金、资源,重点投向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智能场景应用等核心领域,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扶持实效。可依托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保障转型服务质量。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责任,工作专班牵头做好日常督查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投资额套取补贴资金,违规拨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2.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202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成立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组 长:田 野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祁 玉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杜玉斌 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工作,包括落实区市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适时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现场观摩会和工作推进会,全面推动10家拟改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落地实施,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制,每月调度项目进度,同步开展企业转型成效阶段性评估,实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梳理总结企业改造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实践范式。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转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堵点难点,打破部门壁垒,推动资源要素高效整合,重点保障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一体部署、同步落实,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支撑。
附件2
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本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创融发〔2026〕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彭阳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下达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规范高效、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四条 资金使用比例
专项资金中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支出的资金占比不低于90%,剩余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第三方评测及全过程服务工作,配套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财政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
县工信商务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申报、遴选、评审、公示、验收、成效评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兑付补助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绩效目标,保障资金合规及时拨付。
第六条 支持范围及对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支持对象包括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第七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自治区提升要求(原有二级以下提至二级及以上,原有二级及以上提至三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按数字化改造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配套工作服务支出。从不超过10%的配套资金中支出15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讲、人才培训、第三方评测、项目评审等配套,优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监管服务管理,构建从需求诊断、项目实施到效果评估的过程监督服务体系,确保转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并出具专业服务报告。
第八条 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3.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转型意愿强烈,具备数字化转型基础条件;5.按改造方案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
第九条 服务商选择条件
企业可依托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在全国范围内自愿选择优质服务商。严格遵守“改造评测分离”原则,无转包、分包服务行为;服务成果需通过区、市验收。
第十条 不予支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近三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或存在偷漏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未达到自治区提升要求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投资额、伪造凭证套取财政资金的;该项目已获得区市专项资金支持的;拒绝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方式及流程
(一)拨付方式。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资金严格执行“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分级负责”的拨付机制;在评价验收完成并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兑付。
(二)具体流程。1.验收申请:企业完成改造后,提交验收申请、改造台账、投资凭证、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等全套真实完整资料;2.审核: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数字化水投资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后报送固原市工信部门进行市级审核;3.由市工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形成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意见,市级验收结果作为企业资金兑付、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4.兑付:市级验收通过后,对拟补助企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一次性兑付全额资金,单个企业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十二条 资金追回情形
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未通过的,限期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资金拨付;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虚报投资额、伪造材料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严格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评价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衔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中期评价诊断、终期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项目整体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自评报告,经市工信部门复核验收后,统一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仅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采购、云服务订购、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购置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办法规定的数字化转型改造无关的日常经营性支出、原材料采购等;企业妥善保管投资凭证、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备查期限不少于5年;县工信商务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企业和服务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隐瞒。
第十五条 违规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国家、区市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得与区市财政资金重复享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修订后按程序公示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4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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