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6-00009
文号
彭政规发〔2026〕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1-2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彭政规发〔2026〕1号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有关规定要求,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两个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

І区片:白阳镇、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区片综合地价28500元/亩。

Ⅱ区片:王洼镇、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区片综合地价27000元/亩。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9,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农民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征收永久性基本农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1.1倍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乔木林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7倍执行;征收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7倍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3倍执行;征收鱼塘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5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3倍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参照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彭阳县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彭阳县关于重新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4〕1号)废止。2025年12月23日前,已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

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各项目用地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监管

各乡(镇)、部门要加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 / 亩

序号

地类

I区片

II区片

调节系数

备注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1

永久基本农田

28500.00

31350.00

3135.00

28215.00

27000.00

29700.00

2970.00

26730.00

1.1


2

新开水浇地

28500.00

17100.00

1710.00

15390.00

27000.00

16200.00

1620.00

14580.00

0.6


3

旱地

28500.00

28500.00

2850.00

25650.00

27000.00

27000.00

2700.00

24300.00

1


4

园地

28500.00

28500.00

2850.00

25650.00

27000.00

27000.00

2700.00

24300.00

1


5

乔木林地

28500.00

19950.00

1995.00

17955.00

27000.00

18900.00

1890.00

17010.00

0.7


6

灌木林地

28500.00

19950.00

1995.00

17955.00

27000.00

18900.00

1890.00

17010.00

0.7


7

人工牧草地

28500.00

17100.00

1710.00

15390.00

27000.00

16200.00

1620.00

14580.00

0.6


8

天然牧草地

28500.00

8550.00

855.00

7695.00

27000.00

8100.00

810.00

7290.00

0.3


9

鱼塘

28500.00

14250.00

1425.00

12825.00

27000.00

13500.00

1350.00

12150.00

0.5


10

未利用地

28500.00

8550.00

855.00

7695.00

27000.00

8100.00

810.00

7290.00

0.3


11

集体建设用地

28500.00

28500.00

2850.00

25650.00

27000.00

27000.00

2700.00

24300.00

1



备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1:9I区片为白阳镇、古城镇、红河镇、新集乡、城阳乡;II区片为王洼镇、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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