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彭阳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政府定价)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
基础费用:50公里及以内(往返)灵车接运350元/具·次,遗体消毒40元/具·次。
加收费用:超距离的,50公里(往返)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非正常死亡遗体收殓、传染性疾病死亡等特殊遗体处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次;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遗体费接运执行市场调节价。
因家属原因造成灵车空跑,按照基础费用60%收费;遗体接运过程中的遗体接运登记、遗体收殓、遗体交接等配套服务不单独收取费用。
2.抬尸费
基础费用:45元/具,为步梯1楼和电梯房标准。
加收费用:步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的抬运费用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40元/具·次。
抬尸费包括遗体馆内、馆外抬移费用。
(二)遗体存放
1.冷藏存放费
基础费用:60元/间·具·天,停尸间低温保存。
加收费用:采用化学药剂防腐保存遗体的,采用干冰等物理方式保存遗体的,以及用特殊防腐方式、设备、设施存放遗体的,按照延伸服务项目中防腐收费标准额外收取防腐材料和服务费用。
2.礼棺停放费
基础费用:50元/间·具·天,使用礼棺、玻璃棺停放或使用太平柜停放。
(三)骨灰寄存
使用殡仪馆提供的骨灰寄存盒位,基础费用4元/盒·月。包括殡仪馆提供的骨灰寄存证工本费和家属祭拜费用。
(四)遗体火化
暂无。
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政府指导价)
(一)遗体整形整容
基本服务费:不高于150元/具。
加收费用:出现遗体损毁程度很高、修复整形难度大需要特殊整形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
(二)遗体防腐
基本服务费:不高于100元/具,对未腐烂、短期存放的使用遗体保存专用防腐液。
加收费用:对高度腐烂等特殊遗体、长期存放等特殊需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
(三)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守灵及告别)
1.告别厅服务费:提供举行告别仪式相关设施设备,不高于30元/间·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加收30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2.守灵堂服务费:不高于100元/间·天,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包含配套休息室费用。
三、其他服务(市场调节价)
未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有关要求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
(二)殡葬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收费规定。
(三)殡葬服务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期限
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
附件:彭阳县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阳县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价格分类 | 服务分类 | 服务项目 | 费用名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政府定价 | 基本服务 | 遗体接运 | 遗体接运费 | 灵车接运 | 元/具·次 | 350.00 | 50公里及以内(往返) |
遗体消毒 | 元/具·次 | 40.00 | |||||
远距离 | 元/公里 | 2.00 | 50公里以上(往返) | ||||
灵车空跑 | 元/次 | 基本费用60% | |||||
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非正常死亡遗体收殓、传染性疾病死亡等特殊遗体处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次;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遗体费接运执行市场调节价。 | |||||||
抬尸费 | 基础费用 | 元/具 | 45.00 | 步梯1楼和电梯房 | |||
高层抬尸 | 元/层 | 10.00 | 步梯二楼及以上 | ||||
特殊尸体抬运最高不得超过240元/具·次。 | |||||||
遗体存放 | 冷藏存放费 | 元/间·具·天 | 60.00 | ||||
礼棺停放费 | 元/间·具·天 | 50.00 | |||||
骨灰寄存 | 骨灰寄存费 | 元/盒·月 | 4.00 | ||||
政府指导价 | 延伸服务 | 遗体整容 | 整形整容费 | 元/具 | 不高于150.00 | 特殊整容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次 | |
遗体防腐 | 遗体防腐费 | 元/具 | 不高于100.00 | 特殊防腐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具·次 | |||
吊唁设施设备租赁 | 租赁费用 | 告别厅 | 元/间30分钟 | 不高于30.00 | 不分大小 | ||
守灵堂 | 元/间·天 | 不高于100.00 | 不分大小 | ||||
市场价 | 其他服务 | 未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市场调节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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