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彭阳县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巩固与创新并重、防范与规范并举,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梳理制定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暨隐形眼镜、医疗美容、涉疫药械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监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对评定为Ⅱ级以上风险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上报“两个清单”110余份,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会议,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培训,药械经营单位内部培训达到98%以上。
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县域73家药店全部创建“阳光药店”,实现信息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录入、执业药师人脸采集等各项数据指标100%,全县80%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基本建成“规范药房”。常态化开展记分监管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监管电子档案建档率90%以上,积极实施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切实发挥“激励诚信守法经营、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的导向作用。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重点违法行为靶向检查和案源排查,开展疫苗、麻醉药品、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检查涉药单位380家次,抽检药品31批次,立案22起,结案20起,罚没款13.5万元。3.15集中监督销毁不合格药械400余批次,货值5.5万元。监测评价上报药械不良反应90例,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