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54号)、《关于调整2026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196号)精神,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2026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上调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调整标准及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含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县级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三、建立县级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每年第一季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情况,提出提高标准建议。
四、工作要求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及时完成待遇补发。在此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应参尽参,鼓励支持长缴费、多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切实提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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