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6〕149号)文件要求,现将彭阳县2026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6家
1.彭阳县水务局
2.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3.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4.彭阳县人民医院
5.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6.彭阳县中医医院
(二)企业及公司1家
7.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三)社会组织1家
8.彭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3家
9.宁夏卓阳创鑫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10.彭阳县金秀才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11.宁夏德融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0954-7013772
廉政监督电话:0954-7011999
欢迎社会各界向具体实施检查的财政机关举报以上11个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彭阳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
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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