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三农”工作大局的能力,根据《彭阳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彭阳县供销合作社吸纳成员社入社办法(试行)》,彭阳县供销合作社按照初步审查、实地考察评估、专项审查评估的程序和要求,对拟入社成员社进行了认真考察,经县社党总支、常务理事会6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吸纳宁夏微元素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为彭阳县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成员单位),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7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以电话、信函、联系人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彭阳县供销合作社反映。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彭阳县供销合作社将认真予以核实,若反映情况属实且不适宜成为彭阳县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成员单位)的,将取消其入社资格。
联 系 人:李志晓 刘彩凤
联系电话:0954—7012762
电子邮件:nxpyxgxs@163.com
通讯地址:彭阳县南关街20号
邮政编码:756500
彭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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