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我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促进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上水平,现公开遴选经营主体。
一、项目概况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02万元,支持3家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9家二星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所支持的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8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70%。
二、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对近1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所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在微信搜索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小程序)登录填报注册“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下载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各项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分配收益合理、联农带农紧密、金融部门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办公阵地建设等相关材料。
三、经营主体遴选程序
一是公开遴选。采取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遴选经营主体公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二是组织报名。结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评定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自治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通知》(彭农经发〔2025〕5号)文件要求,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遴选评审资料。三是评审确定。县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自主申报、乡镇及村级审核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遴选。遴选采用评分由高到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四是挂网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经营主体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实施项目,拟订实施方案。五是签订协议。县农经站与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并承接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支持协议。六是方案批复。组织审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复实施。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三楼
联系人:杨凌波
联系电话:7012642
附件:2025年彭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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