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摘、交易野生动植物行为,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阳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经营、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弹弓、粘网、滚笼、电网等禁用工具,以及实施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4)盗伐、盗挖、故意毁坏林木林地的;
(5)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
(6)利用淘宝、微信、 QQ 、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及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0954-7015234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7012635
彭阳县公安局:0954-7014201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经受理单位查证属实的、协助受理单位直接破案的将给予奖励。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涉森林及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阳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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