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各乡镇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公示公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11

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现将我县12个乡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时堆放点设置情况

二、建筑垃圾定义

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非建筑垃圾混入其中。

三、堆放要求

1.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集中倾倒在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不得遗撒。

2.进入堆放点倾倒垃圾需服从堆放点管理员的现场指挥。

3.排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属地乡政府提出申请,通过审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四、违规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随意倾倒、偷排乱倒、跨区域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擅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运输、倾倒、受纳、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举报电话:0954-7017555。

特此公告。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