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现将我县12个乡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时堆放点设置情况

二、建筑垃圾定义
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非建筑垃圾混入其中。
三、堆放要求
1.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集中倾倒在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不得遗撒。
2.进入堆放点倾倒垃圾需服从堆放点管理员的现场指挥。
3.排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属地乡政府提出申请,通过审批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四、违规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随意倾倒、偷排乱倒、跨区域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擅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运输、倾倒、受纳、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举报电话:0954-7017555。
特此公告。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