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25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4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4〕449号)精神,经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使用自治区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付我县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兑付彭阳县鑫源汽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资金6,1800元,彭阳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7,2200元,宁夏航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6000元,共计2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月2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举报电话:0954-7014405,地址:彭阳县悦龙山行政中心发展改革局203室,邮编:756500。县发展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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