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固财采发〔202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固财采发〔2024〕73号)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固财(采)发〔2024〕73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市本级及市辖四县一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交易便利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年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具备承接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业务条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承接市本级及四县一区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代理采购工作。《固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固财函〔2023〕33号)即行废止。
二、各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应当委托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同一个采购项目既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又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的,应将整体项目委托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管理,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价因素和评审标准,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方式:固原市财政局:毛彩芬0954-2088035
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温翔杰0954-2026328
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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