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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综合评分结果的公示

来源: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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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彭财规发〔2023〕1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2号)要求,我单位向在我县设有分支机构的中国建设银行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行、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3家银行发了《关于采取综合评分法集体决策选择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函》告知,按期报送资料参加集体评分的有中国建设银行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行、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3家银行,我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根据报送的《开户银行评分指标表》进行现场集体评分,现将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办公室(0954-7015234)地址:宁夏固原彭阳县悦龙新区)反馈。

1、中国建设银行彭阳支行得分93分;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行得分95分;

3、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90分。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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