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28号)和自治区园艺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拟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1个、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现就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为保证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发布此公告。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中药材产种销一体化”生产模式,推进订单生产;集成示范“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建设优质中药材核心示范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以产能合作和提升全产业发展能力为重点,建设产业化联合体,培优培强龙头企业,增强科技示范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彭阳县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主营业务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育苗或加工,能够引领区域优质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
(二)企业产品特色鲜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近3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2023年以来实施中药材产业相同项目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质;
(三)农村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四)企业征信证明;
(五)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施方案,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3月10日上午11:50前。
五、报名地点、联系人
(一)报名地点: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联系人:陈生军 联系电话:152****0909
六、其他要求
(一)报名材料需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名期内不得调换;
(二)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均在政府网发布。
(三)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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