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修订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要求,规范领取、使用管理票据。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73号)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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