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及驾驶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环保治理工作,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和时间
东至南关街(含)、南至栖凤街(含)、西至经二路(不含)、北至彭安街(不含),限行时段00:00—24:00全天。
二、限行管理措施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拖拉机、农用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市政施工车、商砼车、渣土运输车需经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大队审批,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报备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审批时间、路线入城。
(三)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县城区须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过境彭阳县城的货车通行线路:经二路—茹河街—平安大桥—彭安街—东环路,过境车辆禁止在通行线路上停放。
(五)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拖拉机、农用车在限行区域内停放。
(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各限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在限行区实行24小时监控抓拍。
三、非限行车辆
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市政环卫专用作业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停放范围
(一)关停栖凤街公路段片区临时停车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停车场车辆实行只出不进管理。现停放的大型货运车辆和施工机械车辆要于2024年1月1日前全部驶离,未驶离的由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部门联合集中清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启用南关街大型停车场收费管理。南关街大型停车场由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收费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一小时每小时收费1元,白天12小时内最多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7元,包月150元/辆,包年1500元/辆。)
(三)启用东环路大型停车场。东环路大型停车场由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收费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一小时每小时收费1元,白天12小时内最多收费3元,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5元,包月100元/辆,包年1000元/辆。)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彭阳县公安局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