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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财政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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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日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厅的有关要求,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及时做好有关列示、披露、会计处理和新旧衔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通知》

彭阳县财政局

20231121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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