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日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及时做好有关列示、披露、会计处理和新旧衔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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