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23〕5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闽宁资金就业帮扶项目实施公告如下:
一、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就业帮扶项目
2.建设地点:彭阳县
3.资金来源及规模:闽宁资金955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6月—2023年11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虎秀乾
二、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
三、公示地点:村、乡镇、项目实施地点
四、公示内容
1、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补助。 鼓励脱贫户(含县内移民)、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区内外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其中区内务工3个月以上收入9000元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务工补助500元。区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每人补贴交通费500元,一次性务工补助5000元。
2、 对服装纺织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首次就业人员 ,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给予务工人员就业补贴。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在一次性补助50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补助200元;其他对象连续稳定就业的,每月补助200元。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对企业吸纳彭阳籍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四类重点对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县内移民户)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乡镇就业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实际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线的,给予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吸纳以上三类群体就业满10人的,启动补贴程序。标准为吸纳10-29人就业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400元;吸纳30人以上(含30人)就业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600元。企业吸纳除以上三类群体以外人员就业,不少于10人(三类群体不足10人的,可以和三类群体以外人员合并计算)且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乡镇就业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实际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线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以上补贴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
4. 对王洼、孟塬、冯庄、罗洼、交岔、小岔6个偏远乡镇因运输增加成本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享受用工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就业帮扶车间每年2万元的运输补贴。按照《彭阳县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促进稳岗就业实施方案(试行)》(彭党办发〔2022〕86号)文件要求执行。
3.举办全县劳务经纪人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50人。
联系电话:7012054 监督电话:12317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