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县未保委员会研究拟推荐:
先进集体2个: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茹河街社区
先进个人4人:
彭阳县检察院伍晶晶 彭阳县教体局貟双慧
彭阳县红河镇李秀芳 彭阳县草庙乡汪志东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存在问题,可通过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彭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彭阳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954-7012379,电子邮箱:py-mzj@163.com。
彭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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