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宁0402行初113号判决撤销了白阳镇陡坡村杨有富农户持有宁(2016)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849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争议地块编号分别为00225、00220、00268、00209、00218、04590、00205、00249、00237、00243、00210、00226、00227号,面积分别为0.46、0.7、0.77、1、1.14、1.22、1.5、1.57、3.09、3.47、3.6、4.5、6.48亩。共计13块29.5亩。
新集乡姚河村下姚河队马生贵农户持有宁(2016)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153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地块编为02649号面积为3.1亩土地确权登记错误。现已查明,该地块属于姚河村集体未发包耕地,位置坐落在姚河村上姚河队,姚河村部西面,该地块与马生贵农户无承包关系,不存在姚河村集体发包给马生贵农户的事实,属于错误确权,确权登记无效。
杨有富、马生贵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杨有富农户持有的宁(2016)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849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马生贵农户持有的宁(2016)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153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并宣布作废。
对证书中未涉及地块,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予以重新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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