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彭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对位于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方:彭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物基本信息
彭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彭阳县城南门工业园区的砖混结构库房1栋,总面积370平方米,院地约100平方米。
三、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承租方报价不能低于招租底价,报价最高者最终确定为承租人。同等报价情况下,原承租者优先租赁,原承租者不再承租时,最先报名者优先租赁。
四、招租底价:砖混结构库房1栋,总面积370平方米,院地约100平方出租底价为24000元/年。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2年。
六、租金缴纳方式: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方可办理移交资产手续;从次年开始,承租人须在合同对应日前15日内缴纳当年租金。
七、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报名人如需查看资产现状,须于报名前自行查看。提交报名申请即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充分做好调查了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报名时意向承租提交以下资料: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承租申请书。
十、报名地点:彭阳县财政局208室
十一、报名日间起至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十二、信息发布公告:12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承租申请书
彭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王小芳 联系电话:0954-7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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