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彭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油涉气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 2023.09.07

为进一步打击涉油涉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彭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油涉气(原油、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征集区域

全县范围内。

三、征集线索重点

(一)紧盯严处运输环节

重点征集无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无营运证,从业人员无资质的,使用油罐车、小型汽车运输汽油、柴油、天然气,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紧盯严处储存环节

重点征集为获取高额利润,使用油罐车、改装集装箱、小型改装车辆、储油罐、简易油桶等方式,或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紧盯严处销售环节

1. 存放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2. 冒用中石油、中石化商标设立假加油站、加气站进行存储、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3. 加油站、加气站在销售合格油气品中加入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油气等违法犯罪线索。

4. 无燃气许可经营,超期使用、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法律责任

彭阳县公安局将联合监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黑加油、加气窝点”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流动的“黑售油车”“黑油罐车”,以及加油设备、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各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彭阳县公安局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

线索举报电话:110

彭阳县公安局:0954-7016210

白阳派出所:0954-7012803

古城派出所:0954-7711110

王洼派出所:0954-7641254

红河派出所:0954-7761020

新集派出所:0954-7731110

城阳派出所:0954-7751110

孟塬派出所:0954-7789425

草庙派出所:0954-7611110

冯庄派出所:0954-7011110

特此通告

彭阳县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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