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春季开复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五一”节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我局于4月21日至28日联合县应急局、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五一”节前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查阅施工技术资料,查证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等方式,重点从危大工程、起重机械及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用品、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建筑工地消防及危化品整治、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及劳务用工等方面进行。累计检查全县在建工程16项,其中检查县区在建工程8项,检查各乡镇在建工程8项,涉及建设单位9家、施工企业14家、监理公司9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二、总体评价
开展彭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五一”节前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是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能够按照春季开复工准入条件,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教育培训,为全年建筑领域质量安全工作打好基础,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安全有保障。在建项目工地基本做到围挡标准化、车辆冲洗标准化、施工现场地面覆盖标准化、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六个标准化”要求。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遏制。大多数企业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够按要求进行实名打卡,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增强,标化工地建设基本达到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方面
建设单位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但在检查中,仍有建设单位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如彭阳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实训楼、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项目,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项目。
(二)建筑市场及智慧工地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到岗履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报属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对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时,应按照本办法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和人脸识别认证情况,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但在此次检查中,仍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如彭阳县城2022年建筑节能改造二标段项目、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员、质量员配备不足,如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抽查2#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全,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
2.项目未进行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通过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完成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备案,上传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建筑工人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但是在此次检查中,仍有建筑企业未严格履行该规定,实名制系统未及时对接,导致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缺失。存在施工单位农民工未打卡,如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建筑工人未扫实名制用工二维码,如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人;建筑工人未进行备案,如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抽查1#)。
3.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不到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但在此次检查当中,仍有企业未严格履行相关要求,依然存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错误,如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企业未及时支付农民工3月份工资,如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抽查1#)和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抽查2#);企业未设立投诉举报须知牌子,如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
4.企业智慧工地建设不到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标准》中关于智慧工地基础建设的要求,仍有企业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存在智慧工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如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项目、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安置点项目等项目。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要求中,明确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在此次检查中,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标准养护室温控器失效,砼及砂浆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如宁夏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承建的彭阳县苏州公馆项目;部分施工方案编审程序不符合要求,致使施工方案不足以指导现场施工,如宁夏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项目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2#楼一层框柱E/⑧轴线截面尺寸与设计不符,如宁夏顺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抽查2#)项目;施工现场使用淘汰搅拌机、未对建筑骨料进行计量,导致混凝土配合比不符合施工要求,如宁夏中金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老年养护楼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中心室外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剪力墙根部蜂窝、基础模板紧固件未使用止水螺杆、基础使用的砌体与设计图纸不符,如宁夏万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施工日志签字不全,如宁夏辰信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彭阳县草庙乡、孟塬乡移民点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建筑实体个别构造柱钢筋位移,植筋位置不准确,如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县人民医院王洼分院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未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未制定材料取样计划,如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监理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扣除监理企业信用分,如宁夏正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实名制系统专业监理未录入,如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县人民医院王洼分院项目;监理单位未制定材料取样计划,如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彭阳县草庙乡、孟塬乡移民点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如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
(四)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1.危大工程刚性规范执行不到位。住建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理办法》中已经对建筑工程中的危大工程进行了刚性规范,但在此次检查中仍然有企业未严格执行,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细则,如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制作与方案不符,如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抽查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标识不清,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连墙件少,小横杆缺少,作业层未设置腰杆,如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
2.临时用电不规范。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从二级箱接出,不符合要求,如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临时用电不符合“TN-S”要求,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县人民医院王洼分院项目、彭阳县城2022年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一标段以及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施工现场配电箱距地高度设置不规范,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与配电箱安全距离、配电箱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彭阳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实训楼、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项目。
2.临边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不规范。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设置的防护栏必须符合规范、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但在此次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彭阳县新集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搭设和“三级安全教育”不规范,如彭阳县城2022年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一标段;建筑楼层临边搭设不规范,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场作业,如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施工现场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未挂安全网,上人马道搭设不规范,如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抽查2#)项目;施工企业对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三宝”未提供复检报告,基坑防护不规范,如彭阳县老年养护院楼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中心室外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2人未系安全带,如彭阳县王洼镇石岔小学迁建项目(综合教学楼和餐厅)。
3.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在此次检查中,仍有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未严格管理,存在塔吊检查记录无日期,检查结论为打印,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
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措施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标准》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但在此次检查中仍然有建筑工地落实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裸露土覆盖不到位,无车辆冲洗台,如彭阳县仓储物流中心1#、3#、4#、5#、6#、10#、14#项目;扬尘监控未对接、视频监控未对接,如彭阳县东昂景苑南区项目;无扬尘监控和视频监控硬件设备,如彭阳县古城镇发热门诊项目;视频监控未联网,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工程----安置点建设项目。
四、处理决定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五一”节前综合执法大检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决定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4名人员扣个人信用分值各3分,对2家施工单位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对2家监理单位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具体见附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中规定:“各建筑公司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做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各参建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核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停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对本次隐患问题,各参建单位要紧盯限期整改,挂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
(二)全面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和绿色施工。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建设安装“智慧工地”相关系统设备,并及时联网运行,实现全链条、全时空、全过程监管,增强工程项目的精益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水平;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生产活动,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建筑企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三)扎实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认真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落实工作,深刻汲取经验,狠抓“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吊装、重大危险源、防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预控”工作,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抓好文明施工,落实样板引路,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率,推动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2023年彭阳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五一”节前综合执法检查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统计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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