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彭阳动态 > 通知公告

彭阳县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公告

来源: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06-07     
字号: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时间

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7日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三、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彭阳县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1962年-1972年,女1972年-1982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缴费年度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人员除外);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四、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终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人员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个自然年度计算(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说明)。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720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2360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五、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程序

凡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本人持《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自行下载打印)、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补贴,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注:所有申报补贴人员必须在登记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0954-7012459  


附件: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