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登记。我县将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条件
(一)换发
1.承包期内,承包方户内分立、合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发的。
3.因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判决、裁决、行政复议或达成调解协议生效后,需变更部分或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确权程序换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
1.承包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
2.承包地被依法部分征用、占用的。
3.因承包方代表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求变更承包方代表(户主)姓名的。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记载的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地块名称、四至界限、面积等有误的。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
6.承包期内,承包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采取转让、互换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销
1.自愿申请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2.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
3.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全部收回承包地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换发、补发、变更登记程序
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发包方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数据库变更,并补充登记簿、制证颁发。
(二)注销登记程序
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经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或登报证明原件。
(二)补充材料
1.分立、合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需提供分立、合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分户分地、合户并地协议。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发的,部分还需提供相关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记载有错的,部分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判决、裁决、行政复议或调解协议,需更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提供判决书、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或调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还需提供原承包经营权证的遗失公告原件(通过《固原日报》报纸公告)。
5.承包地被部分依法征用、占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征占用协议(合同)和征、占用地的农户面积,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征、占用地的地理位置坐标。
6.因承包方代表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销户原件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产生新承包方代表决定的材料。
7.采取土地转让、互换的申请经营权变更,需提供全区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合同,转让的需要村集体同意,转让的受让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在同一村集体,农户之间可以转让承包地,非农户可以向农户转让,农户不能向非农户转让。
(三)审核材料
1.提供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注销)及变更登记审核表。
2.其他变更规定的资料。
四、变更登记时间安排
2023年1月-2023年4月20日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村级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变更登记初审材料;乡镇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变更登记审核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应在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变更登记复审工作;2023年6月-2023年9月进行数据库录入、检测、处理等工作,并及时补全登记簿;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制证颁证;2023年12月整理变更登记档案材料。
五、变更登记职责分工
(一)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向村集体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相关材料,与村集体签订变更登记合同,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土地确权变更登记装袋清单》提供资料。
(二)村级:负责本村变更登记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管理、开展变更登记工作。受理农户变更申请,调处矛盾纠纷,调查核实、界定把关、审核确认农户变更材料,与农户签订变更合同,统一造册登记,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不合格的通知农户补正,10日内不能补正的,向农户退还不合格相关变更材料。
(三)乡镇:负责全乡(镇)变更登记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管理、指导变更登记工作,调处矛盾纠纷,审核变更登记材料(不受理农户直接变更请求),统一造册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材料不合格的通知村级补正,10日内不能补正的,向村级退还不合格相关农户变更材料。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变更登记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管理、指导变更登记工作,复核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报送的农户变更登记材料(不受理农户直接变更请求),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材料不合格的通知乡镇补正,10日内不能补正的,向乡镇退还不合格相关农户变更材料。
(五)相关部门:司法局、信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村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林地、草地和湿地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妥善解决好林地、草地和湿地与承包土地的重叠问题;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界定河道、水库范围与承包土地界线;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做好档案收集和归档;县妇联负责指导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六)作业公司: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状态和数据查询,处理数据库、复核数据、检测数据库、补充登记簿、打印合同证书及整理变更登记档案等工作。
六、变更登记几点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统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各种材料上的姓名、面积、地块要一致。
(三)承包地块权属、四至界限清楚。
(四)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五)申请人如写字有困难,本人应当场按手印并盖私章。
七、补充说明
由于彭阳县土地确权二轮承包期限即将到期,2023年红河镇和新集乡已计划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换证工作,因此这两个乡镇不进行变更。
彭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