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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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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定价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县情实际,拟定了《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8时止。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书面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pyjg7012700@126.com;口头意见和建议可以本人到悦龙山行政中心246室登记,并就相关疑问当面回复解答;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954-7012700。

联系人:海  冰  李  楠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4〕28号纪要)要求,制定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县范围内幼儿园。

二、拟调整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核算成本及固原市各县区收费标准,全部予以上调。调整后收费标准为:区级示范幼儿园420元/人·月;一类城镇幼儿园300元/人·月,一类农村幼儿园230元/人·月;二类幼儿园180元/人·月,三类幼儿园及未定级幼儿园160元/人·月。

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公办幼儿园现行标准30%。

       彭阳县幼儿园保教费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人·月

序号

类型

原标准

拟调整标准

浮动比例%

备注

1

区级示范园

260.00

420.00

61.54


2

公办一类园

180.00

300.00

47.22

城镇

230.00

农村

3

公办二类园

140.00

180.00

28.57


4

公办三类园

120.00

160.00

33.33


5

民办

执行政府指导价

 三、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

编制说明

 为全面加强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4〕28号纪要)安排,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编制了《彭阳县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拟对全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幼儿园4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0所,民办幼儿园1所。按类别分:区级示范园2所,一类园12所,二类园16所,三类园11所。在园教职工695名,其中:财政拨款在编教职工69名,县聘教师487名,自(园)聘教师87名。在园幼儿4003名,其中:幼儿园3865名,学前班138名。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4.06%;所有幼儿全部享受普惠教育,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县总数的95.3%。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目前,全县幼儿园收费标准仍按2009年《关于调整我县幼儿园好学前班收费标准的复函》(彭发改发〔2009〕151号文件)执行。16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物价逐年上涨,幼儿教育办学成本显著增加,现行收费标准远不能满足支出需求,园内设备不足,学前教育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加之2026年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接受上级评估验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十分必要。

三、调整收费标准思路与方法

(一)基本思路

通过成本审核取得全县公办幼儿园近三年运行成本数据,参考固原市各县区幼儿园保教费政府定价情况,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从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办学、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推动全县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二)成本核算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我局委托宁夏碧丽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白阳镇崾岘幼儿园和城阳乡幼儿园近三年的运行进行了成本审核,具体如下:

                         幼儿园成本核算情况表       单位:元/人·月

序号

单位名称

近三年生均保教成本

平均

成本

现执行

 准

生均超支率%

备注

2022

2023

2024

1

县幼儿园

443.23

441.23

382.22

422.23

260

62.40


2

县第二幼儿园

357.21

310.06

244.91

304.06

180

68.92


3

白阳镇崾岘 幼儿园

258.57

249.19

272.38

260.05

140

85.75


4

城阳乡刘河幼儿园

198.36

240.05

233.14

223.85

120

86.54



平均






75.90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较高,超支严重,入不敷出,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抽样核算平均超支75.9%。

(三)数据统计

2009年及2024年相关数据统计表


项目

2009年

2024年

增减幅度

数据来源

1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10371.10

35265.00

240.03

统计年鉴

2

城镇居民人均支出(元)

9157.56

20978.80

129.09

3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3045.65

17039.00

459.45

4

农村居民人均支出(元)

2785.63

12438.40

346.52

5

物价变动指数(%)

100.00

142.71

42.71

累计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县在2009年—2024年间,居民人均收入、支出及物价均有大幅度上涨。

(四)市场调查

区内各市县级幼儿园收费情况统计表


制定

时间

现标准

备注

区级

一类城镇

一类农村

二类城镇

二类农村

三类城镇

三类农村

银川市

2017

430

300

230

-

180

-

-


吴忠市

2017

430

360

360

180

180

160

160


石嘴山市

2021

430

300

230

-

180

160

160


中卫市

2023

430

300

230

180

180

160

160


固原市

2024

430

300

230

180

160


西吉县

2008

260

180

140

120


泾源县

2023

300

200

160

160

140


隆德县

2024

320

200

160

140


彭阳县

2009

260

180

140

120


    三、拟调整标准

    (一)建议方案              

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原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核算成本及固原市收费标准,全部予以上调,平均上调幅度42.66%。调整后收费标准为:区级示范幼儿园420元/人·月;一类城镇幼儿园300元/人·月,一类农村幼儿园230元/人·月;二类幼儿园180元/人·月,三类幼儿园及未定级幼儿园160元/人·月。

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公办幼儿园现行标准30%。

彭阳县幼儿园保教费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人·月

序号

类型

原标准

拟调整标准

浮动比例%

备注

1

区级示范园

260.00

420.00

61.54


2

公办一类园

180.00

300.00

47.22

城镇

230.00

农村

3

公办二类园

140.00

180.00

28.57


4

公办三类园

120.00

160.00

33.33


5

民办

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绩效分析

一是收费标准调整后和固原市(原州区)现标准基本一样,主要是我县和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居民消费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基本一致,固原市2024年4月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参考价值,由于幼儿园保教费的定价权限为县级,所以本县必须制定新标准而不能直接使用固原市制定的新标准。

二是收费标准调整中,考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支出差距,以及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入学学生比例的实际情况,城镇幼儿园涨幅较高,农村幼儿园涨幅较低。同时对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为城镇一类和农村一类。

三是收费标准调整时,严格控制增长幅度,低于2009—2024年物价上涨指数42.71%。

    四是收费标准调整后,按照增长幅度计算,幼儿园保教费平均增长幅度42.66%,远远低于16年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支出的增长比例;按照收支比例计算,增长比例最大的区级示范园收费调整后年收费4200元,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及支出(人口抽样调查户均2.79人)的2.64%和7.18%,分别比2009年低6.35和3个百分点(2009年区级示范园年收费2600元,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及支出的8.99%和10.18%),对居民的负担相对而言反而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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