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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彭阳县秸秆禁烧限烧区划定与管控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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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彭阳县秸秆禁烧限烧区划定与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彭阳县各界人士征集意见建议,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pyhb7015005@163.com或pynyjb@163.com。

  

联系人:彭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0954-7015005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0954-7012604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彭阳县秸秆禁烧限烧区划定与管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管控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固原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固农发〔202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禁烧秸秆种类

本方案所称秸秆是指小麦、玉米、豆类、薯类、油料、烟草、小杂粮、中药材等作物收获后的根茎叶部分。

三、秸秆禁烧区及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区

全县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管控要求

1.禁烧区域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段、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健全监管体系,各乡(镇)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各项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区划内禁烧监管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道、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烧监管工作;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禁烧监管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沟渠范围内的禁烧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立案侦查。

四、秸秆限烧区及管控要求

(一)秸秆限烧区

全县禁烧区内经植物检疫,属于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的,经报上级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受病虫害影响的作物秸秆需要采取焚烧消灭措施的区域。

(二)管控要求

限烧区内秸秆焚烧应严格按照上级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力度,与相关业务部门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秸秆禁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基础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推进秸秆利用。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推广秸秆青贮、生物秸秆反应堆、秸秆还田等技术,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各乡镇组织对能够利用的秸秆,要尽可能加以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秸秆,要集中处理,严禁随意露天焚烧。

(三)严控政策要求。本方案划定区域范围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执行中如遇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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