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行为,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彭阳县市政工程施工破损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办法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54-7017555;
电子邮箱:pycgj2015@126.com;
地 址: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756500。
附件:1.《彭阳县市政工程施工破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彭阳县市政工程施工破损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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