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和<固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对《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彭政规发〔2023〕3号)文件进行修改,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彭阳县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办法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54-7011916;
电子邮箱:pyzjjfgs@163.com;
地 址: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756500。
附件:1.《彭阳县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彭阳县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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