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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彭阳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科技局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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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

为切实提升彭阳县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广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要求,现2024彭阳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科技特派员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支持形式分别就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2个类型项目予以适当的经费支持。其中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管理;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管理

二、支持方向

(一)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等主题,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实施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科技示范样板。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助力科技服务创新。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加强对移民村、后进村公益性科技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四)助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彭阳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权属明晰,应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

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4.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持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畜禽新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

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彭阳县科技局审核并通过的自然人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其中法人科技特派员须在彭阳县注册满一年。

2.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类项目202311月已申报并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4.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3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申报端口开通时间请于业务人员及时联系,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

2.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项目执行基础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并实地调研企业

3.项目查重: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和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确定拟立项项目,提交拟立项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表于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经查重无异议后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评审:20244月上旬,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5.项目立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科技局取消拟立项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6.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

2.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3.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5.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六、联系方式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0954-7012537

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    152********

科技特派员项目联系人  韩占良  138********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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