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在自治区妇联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之际,彭阳县法院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彭阳法院积极尝试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机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妇女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建立“三快”机制,对离婚、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建立绿色诉讼通道,2015年对家庭确有困难及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年老妇女减免缓交诉讼费6.3万元;强化调解机制,与妇联等社会团体配合,积极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减化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公开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邀请妇女代表旁听案件审判,以案释法,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利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5年,共审结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案件780件,结案率达98%,调解率达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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