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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总结(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6、其他(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engyang.gov.cn/);

2、简报、信息快报、宣传活页。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方式

1、线下: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办公室(彭阳县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联系电话:0954-7015005(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传真号:0954-7011512(请注明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756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线上: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选择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材料;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公开提交”,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三)申请答复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