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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孟塬乡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孟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孟塬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孟塬乡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孟塬乡人民政府各办公室(中心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1孟塬乡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孟塬乡人民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孟塬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孟塬乡政府工作报告;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7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1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yang.gov.cn)、情系孟塬信公众号

2孟塬乡政务公开专区(民生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954-7011698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孟塬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其他方式。  

各级政务公开专区“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和载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受理机构。

1线下:

1孟塬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窗口孟塬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大厅);咨询电话:0954—7011698(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邮编:756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孟塬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54-7011698(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业务)。

2线上: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选择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孟塬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孟塬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窗口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公开提交,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四)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通过孟塬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孟塬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