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把政民互动作为基本形式,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增进彼此理解与互信。
二、“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主题
“阳光政务 与民同行”
三、实施主体
“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的主体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等,乡镇、村(居)委会不开展。
四、活动内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能、重点工作、亮点领域和服务举措等。
五、邀请对象
“政府开放月”邀请对象为在行政机关所在行政区域生活、工作、学习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代表,主要包括专家、学者、记者、职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不含“两代表一委员”,不邀请政府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参加或出席,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政府等活动重叠开展。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邀请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六、活动流程
(一)拟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机构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公众关注、市民关心的热点、堵点和焦点,确定本单位开放主题和具体细节,包括活动时间(按照附件确定)、日程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线上直播办公+线下体验办公”、“主会场+N”网络直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群众报名方式、参加人数等内容。
(二)审核备案。各部门(单位)于9月22日前将政府开放日方案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
(三)发布公告。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发布公告,公示15天后各部门(单位)按方案有序开展。
(四)组织实施。
1.进机关。直播或实地参观政府机关运转情况、办文流转、办会场所、办事流程和会议组织等具体事项。
2.进现场。观摩工程现场、执法现场、管理现场,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政府工作。其中,工程现场主要包括:项目评估现场、项目招标现场、工程建设现场等;执法现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现场、食品安全执法现场、城市综合执法现场等;管理现场包括疫苗保管接种现场、考试阅卷评分现场、低保评审现场、政务服务审批现场等。
3.进会议。适时邀请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有序走进机关会议,列席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常务会、局务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决策性会议,也可通过网络全程直播,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
4.政民恳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必须设置座谈问答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也可设置体验环节(如公文盖章、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等)。
5.意见反馈。在活动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收集线上线下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分类整理,专题研究解决并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反馈采纳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全县“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政府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下属单位“政府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规范名称。“政府开放日”是专有名词,统一名称为:彭阳县xx局“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等名称。
(三)加强宣传报道。活动当天,各开放主体要以新闻报道、悬挂横幅、电子屏、发放宣传册、微信推送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政府开放日”活动真正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并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适时开展网络测评或群众评议,准确评价“政府开放日”成效,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2021年彭阳县“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时间安排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代)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任雅娜,电话:0954-701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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