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6/2020-00011
文号
固环彭审〔2020〕5号
发布机构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责任部门
固原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7-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2020年“四个一”供水骨干工程红河镇友联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彭审〔2020〕5号

彭阳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2020年“四个一”供水骨干工程红河镇友联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划将红河镇柴沟水库、扈堡水库蓄水及红河友联段河道潜水调至红河镇友联村发展节水灌溉,设计灌溉面积3300亩,灌溉水定额84m3/亩,年调水量27.6万m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预制C20无砂混凝土管大口井3座、钢筋混凝土取水井1座,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3座2000m3,过滤间2座;布设扬水管10.04km,布设输水干管20.02km、分干管4.22km、辅管7.76km、出地竖管1.62km;配套调压池36座、管道建筑物231座及管理用房等。工程总投资1355.42万元,环保投资68.35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选址不涉及水源地、生态红线等敏感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红河流域相关规划。项目灌溉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库蓄水),项目采取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调水量较小,取水期较短,同时建设单位根据红河流域每年的实际降水情况,合理调配水资源,对调出区水环境影响较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你局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同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三同时”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中应现场实地勘察,合理布设输水管线和各类建筑物,避开主要道路和农村居民点、机关单位等敏感建筑物,并预留相应的安全和发展空间,项目规划建设的各类泵房属噪声源,泵房的布设应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3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和植被扰动区恢复。

(三)做好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集中时间段尽快完成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加强期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严格控制车辆土方装载理,防止污染运输沿线路面环境;土方开挖采用分部分开挖方式进行;对施工现场内易起尘的物料,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政策,严禁利用项目工程设施建设耗水景观。强化用水管理,项目调水要确保红河生态基流,保证水源地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间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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