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乡党委会议要求,对小岔南市场14间砖混平房进行拆除,前期与拆迁户进行对接、丈量,严格按照彭政发【2012】3号文件补偿标准签订了补偿协议,涉及11户748740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小岔乡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
监督电话:0954-7015199
彭阳县小岔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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