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17-44021
文号
彭政办发〔2017〕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1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彭阳县万寿菊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7〕5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2017年彭阳县万寿菊种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彭阳县万寿菊种植实施方案

为加快地方特色板块产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根据《彭阳县万寿菊种植加工综合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和产业发展重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机制,完善发展模式,加快优新技术推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力推进地方特色板块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发展”的原则。把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发展万寿菊种植的前提,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效益带动,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的原则。引导农户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景观梯田打造和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产业,突出产业产品特色,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三)坚持“三次产业融合,龙头带动发展”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发展订单种植,新建鲜花收购站、初加工厂及深加工厂,就地加工转化产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从全产业链发展中得到效益。 

三、建设任务 

2017年,全县计划种植万寿菊50000亩,其中孟塬乡11000亩,城阳乡8000亩,白阳镇7000亩,草庙乡6000亩,新集乡3000亩,小岔乡3000亩,王洼镇3000亩,古城镇3000亩,冯庄乡3000亩,红河镇3000亩;按照每种植3000亩万寿菊需新建一个鲜花收购站的要求,全县新建收购站16个,其中孟塬乡3个,城阳乡3个,白阳镇2个,草庙乡2个,新集乡1个,小岔乡1个,王洼镇1个,古城镇1个,冯庄乡1个,红河镇1个;在相对种植集中的区域新建万寿菊初加工厂2个,具体地点待定。 

四、发展方式及重点环节 

(一)发展模式。万寿菊种植由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分有限公司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发展,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集约化生产管理、统一产品收购,每个种植基地面积原则不少于3000亩。 

(二)任务落实。种植面积由企业与各乡镇签订种植协议落实,确保完成种植任务;种苗(种子)由企业统一提供,育苗(供苗)数量由企业与各乡镇签订育苗(供苗)合同,并按种子每亩不高于50元,穴盘苗、裸根苗每亩(2200—2500株)不高于200—240元收取种苗费;种苗(种子)费收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两次缴清,第一次在企业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种植协议后,各乡镇在落实种植面积的同时每亩收取100元种苗费,并在企业对农户发放种苗的同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兑付企业,剩余种苗费在种植户交售鲜花时由企业在鲜花收购费中扣除。 

(三)配套建设。鲜花收购站建设由企业(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下同)按照每种植3000亩万寿菊新建1个鲜花收购站的要求,自行筹资,自主建设;鲜花收购站(初加工、深加工厂)建设用地由县经合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局、农牧局规划、备案、报批、审核,收购站(初加工、深加工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确保“三通一平”。 

(四)产品收购。鲜花收购由企业与当地种植户(按照合格万寿菊不低于1元/公斤的收购价格)签订购销订单,确保种植户所有合格产品全部销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资金支持。为推动万寿菊种植健康快速发展,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地种植户实行200元/亩种苗补贴(若种植户为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办为主安排扶贫政策补贴,不再重复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或种植企业、合作社账户直接支付;若企业在县外统一育苗,则每供应10000亩种苗,县财政补贴企业种苗运输费10万元,县内育苗种苗运输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资金及来源 

2017年,万寿菊种植补贴资金为1050万元,其中种苗补贴1000万元(50000亩×200元/亩=1000万元),企业县外育苗运输费补贴50万元(50000亩×10万元/10000亩=5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安排。 

六、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6年12月底前,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分配任务,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任务落实。2017年1—2月底前,企业与各乡镇签订万寿菊种植协议,各乡镇完成种植面积落实,并按每亩100元收取种苗费,会同企业与种植户完成鲜花购销订单签订,并与乡镇签订育苗(供苗)合同,各有关乡镇根据企业需要做好土地预留和流转等工作。 

(三)生产安排。2017年3月中旬—4月底,企业完成全县所需万寿菊种苗繁育工作;5月上旬—5月中旬,完成万寿菊定植工作。各乡镇要整合旱作农业项目,优先安排万寿菊定植所需地膜。 

(四)配套建设。2017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完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企业完成鲜花收购站建设,确保各收购站全面投入运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7年万寿菊种植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彭阳县万寿菊种植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国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世锋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刘胜利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杨如芝  县国土局局长 

张小平  县水务局局长 

陈宗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张会东  县供电局局长  

李  伟  县扶贫办主任  

马文生  县经合局局长 

黄金智  县农牧局副局长 

安希洲  孟塬乡乡长 

杨正虎  城阳乡乡长 

徐升光  草庙乡乡长 

王克岳  小岔乡乡长 

祁  涛  王洼镇镇长 

火占宝  冯庄乡乡长 

姬志珍  古城镇镇长 

高文学  新集乡乡长 

王生东  红河镇镇长 

陈伯洲  白阳镇镇长 

李万斌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胡长青  县经管站站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牧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种植规划、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水务局、供电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项目水、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审批;建环局负责环评审批;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资金兑现;经合局会同有关乡镇负责鲜花收购站、初加工厂、深加工厂选址及土地手续协调办理;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任务落实、建档立卡和种苗费用收缴等工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乡镇及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之中。 

(三)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并协助企业从多渠道申请政府和部门的专项扶持性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水利、电力、道路建设资金、补助等。积极与保险部门协调,争取将万寿菊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减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万寿菊种植技术指导小组,技术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有力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确保万寿菊种植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区域万寿菊产业集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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