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2-0009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8号) 《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号)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同时,按要求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彭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学前资助

1.学前两年资助。

资助对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4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资助标准:每学年1000元。

2.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

资助对象:幼儿园在园在籍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四类适龄儿童在就读地享受“一免一补”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学前两年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免教材费。免除全县学前幼儿教材费。

4.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学前班(不含建制幼儿园)在校幼儿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规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天早晨免费提供一个鸡蛋(202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0.6元标准执行,秋季学期起调整为0.7元),中午免费提供一顿营养午餐(202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5元标准执行,秋季学期起调整为5.3元)。

3.免教材、学杂费。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材费、学杂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我县按三挡发放,一档2500元/年·人、二档2000元/年人、三档1500元/年人。

2.国家免学杂费资助。

免学费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新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新增)、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3.燕宝基金: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可申报。每生每年

2000元,高一新生第一学期在就读学校申请,连续资助三年。

四、中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我县按三挡发放,一档2200元/年·人、二档2000元/档1800元/年人。

2.国家免学杂费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所有学生。国家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9+3”职业教育专项。

资助范围: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其中,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每学期:850元/人其中区配套550元/人(住宿费:200元,课本费100元,生活补助费250元),县配套300元/人(住宿费:200元,课本费100元)

中职国家奖学金:我县每年奖励一名中职学生,奖励资金为6000元。

4.“雨露计划”助学

对全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年3月、9月乡村振兴局组织学生在“雨露计划”网站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助学贷款。

(1)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研究生可以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

(2)贷款金额:学费加住宿费,普通高校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因在区内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所以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4200元。

2.区内高职院校就读学生。

区内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到学校后申请。

3.免费师范生。

对录取为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4.燕宝奖学金。

一、二本高等院校录取的彭阳籍家庭困难学生(含预科当年转录为一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按学制年限资助)。

5.免学费。

在区内高职学校就读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减免学费,标准为每年不超过4200元。(由高职学校实施)

6.彭阳县教育扶贫基金。

整合部门和社会资助资金,对高等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关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学生。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学段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校、村、乡镇、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及时认定、识别,共享信息,纳入资助系统的,按照资助政策进行资助;将不符合低保、特困等政策的困难群体纳入“学校资助”中,用学校3%—5%生均公用经费给予临时救助。

                                          彭阳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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