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1-00067
文号
彭教体发〔2021〕2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2-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彭教体发〔2021〕23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

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按照全县营养改善计划“1654321”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稳妥有序开展工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加强供餐管理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严格按照供餐标准和“早餐+午餐”的供餐模式,由学校食堂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早晨提供一个熟鸡蛋、中午提供一顿午餐;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每天早晨提供一个熟鸡蛋科学制定午餐供餐食谱,既做到营养膳食结构合理,又兼顾食物色、香、味搭配,保证提供的食物营养素种类齐全、含量充足,易于消化,安全卫生。在有条件的学校要求每餐至少为学生提供“一荤一素”两种菜肴一种汤类供学生食用,积极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针对小规模学校的供餐,乡镇中心学校在制定供餐食谱时要区别对待,既要保证学生吃得好、也要保证学生吃的营养。

三、加强安全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食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思想认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食品安全日巡查、周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学校校长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并立整立改、逐项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离地存放,不能直接接触地面。要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必须坚决消除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半成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产品。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三分开、二消毒、一熟化”,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清洗、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严格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物要充分加热熟化,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学校食堂在寒暑假结束、每学期开餐前,要对食堂环境卫生彻底大扫除、对冰柜库存食品原料彻底大清理、对食堂设施设备餐饮具彻底大清洗和全面消毒,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原料,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加工、就餐场所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各场所空气流通并定时通风。每个区域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餐厨废弃物必须日产日清,并做好登记记录。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提高监管效率,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个人责任。每餐次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并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对100人以下的学校,每校每天增加2枚早餐鸡蛋,对20人及以下的学校,每校每天增加1名午餐供餐人数,所增加的鸡蛋和饭菜量专门用于食品留样。

四、加强资金管理

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加强配餐标准、带量食谱监管,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教师陪餐制度,陪餐教师人数按照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午餐)学生人数的1:24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不足24人的小规模学校,每校安排1名陪餐教师)。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由学校结算的统一采购配送的食品原料资金应按月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原料供应商签订原料配送协议,并根据就餐人数提前核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原料用量,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将第一批原料提前配送到学校。正常供餐期间,学校要根据就餐人数、原料储存等因素确定原料配送时间、数量,不得因原料的配送影响学校食堂供餐。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类台账、单据等,进一步加强食品原料管理。原料入库时,学校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不少于2人)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换货,不得让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进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种类和价格必须以公开招标或调整发布的种类和价格为准,学校和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品原料种和价格。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全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核算系统”“原料管理软件”,切实保证原料规范管理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库存盘点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原料盘点工作,并要填写食品原料盘点表,切实做到食品原料日清月结,确保食品原料“物、据、账、表”相符。

五、加强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就餐方案。学校食堂要实行流量控制,避开高峰、错时就餐,教育学生文明就餐,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人员需戴口罩进入就餐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测量体温,对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晨检,每餐制作前均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要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要求进行手部清洗消毒,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操作时应佩戴好手套、口罩。

六、加强监测评估

切实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重点监测学校,要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

七、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政策实施效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机制,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途径加大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基本知识,提升防范意识。各学校要采取课堂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措施制止校园浪费,让学生从内心深处养成节约意识,培养不挑食、不偏食、合理膳食的好习惯。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八、加强监督管理

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县教体局将统筹协调卫健、市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各个环节监管,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对学校食品原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就餐管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安全。各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要参照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要求,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伙食费供餐管理。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现食品原料管理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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