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19-00255
文号
彭政办发〔2019〕9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1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通知》(宁教督导〔2019〕200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10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要求,本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聚焦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县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有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重点

县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其中,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有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见附件)。

三、评价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9月10日前)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评价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查自评(9月12日前)

(一)各部门提供自查自评报告素材。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对本部门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重点查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要依据三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写清指标达标情况,主要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数据要准确、事例要具体、内容要全面,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9月12日前统一送彭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体局三楼),电子版发至1184550068@qq.com。

(二)提供佐证材料。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对照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评分操作说明,将上传佐证材料与评分指标中相符的内容用红笔标注清楚,并逐项撰写自评评语(评估系统统一要求)。同时,提供评分操作说明所要求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印章后于9月12日前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184550068@qq.com(任务分工详见附表1)。

(三)撰写自评报告。县教体局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起草自查自评报告,字数8000字左右。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于9月2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收集、上传自查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县教体局要在9月20日前,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平台,上传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主要是本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并对纸质版佐证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第三阶段: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检查及调研(10月至11月中旬)

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11月下旬至12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查评价后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

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发现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谋划2019年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价工作扎实开展。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区实地评价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附件3),将满意度调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请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将人员信息表电子版于9月11日前发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184550068@qq.com。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根据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标准的要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协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0954-7013505  15109597088

附件:

1. 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指标体系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3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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