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2-0009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彭阳县“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立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城区各小学:

根据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第一批培养对象立项名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立项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立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要求,“自治区‘互联网+教育’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更名为“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项目实施人员名单见附件1,培养期为2022年1月至12月,培养期内按照《实施方案》(【2020】177号)明确的主要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二、分级抓好项目管理

要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及时组织培养对象签订项目任务书。应用示范类和高端管理类培养对象由自 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归口管理;高端教学类、教学骨干类培养对象县(区)教育局归口管理。教学骨干类培养对象名单及时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三、切实强化条件保障

各项目实施学校要切实发挥培养和建设主体作用,定期听取培养对象意见建议,积极为培养对象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确保工作实效。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培养周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经费予以经费支持(具体支持标准见附件2),实施单位要指导培养对象按规定使用经费,做到经费使用合理、及时支出不结余。项目支持资金在培养期结束后尚有结余的将予收回,并依规追究培养对象和相关单位责任。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指导培养对象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培养期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要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特长与本地区本单位“互联网+ 教育”整体发展相结合,通过集中观摩、成果展示等形式加大地区、单位间交流学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培养对象、培养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培养期结束时统一组织考核验 收 。

五、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梳理总结培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教育教学 研究成果、成熟技术、典型案例、先进模式等各类研讨交流活动, 带动引领县域内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提高“互联网+教育” 技术应用能力,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上下功夫, 努力形成互相学习交流、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第一 批培养对象名单

2.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第一 批培养对象资金分配明细表

3.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化骨干培训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4.自治区人才项目任务书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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