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0/2023-0001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6-0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区安委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启动会议要求,根据固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具体措施、固原市56条细化措施、彭阳县5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含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企事业单位,下同)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统筹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劲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和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控压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学习彭阳县专项行动方案,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既定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区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3.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深化外包外租活动排查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各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3)各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指导服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

1)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补充完善专项整治内容,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吸取行业内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2)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题和内容,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行业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要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单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3)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指导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主要内容至少包含:

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各部门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彭阳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治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固原市第五督导组督查、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对敷衍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不跟踪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3)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落实十项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实施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取消优惠待遇。

4)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

5)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

2)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等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违规搞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3)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措施、固原市56项具体措施、彭阳县55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辖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

4)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最大限度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暗访抽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2)在彭阳电视台、彭阳融媒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奖励体系,通过12345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要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

5)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抓好督查督办考核巡查

1)实施巡查督查行动,强化县委和县政府综合督导、县安委会综合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综合督办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暗访抽查制度,综合采取线上与线下、盯人与盯事、巡查与执法、随机抽查与回头看复查、隐患整改与通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业查、改、督、销责任。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3)落实流动红旗、黄牌警告季度考核制度,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流动红旗、黄牌警告季度考核内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推动排查整治行动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各项问题按时销号,隐患清零。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中旬前完成)。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5月中旬至202311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5月中旬至20231130日)。相关部门(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彭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县安委会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的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县应急局,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推动、部署落实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动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专项行动推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查协调。结合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固原市第五督导组检查,组成彭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3个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综合督导组,具体负责督导落实工作。统筹县安委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3个常态化督查组,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行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一线把脉问诊、指导帮助,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三)强化考核问责。县安委会将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部门(单位)于2023517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5月份起,每月2918:00前将乡(镇)和部门(单位)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报县安委办。各乡(镇)、部门(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731日、202311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遇有敏感事件、重大隐患、重要舆情等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送彭阳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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